导读:政策浅析: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一、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二、三科复习顺序要合理
一级消防工程师三科的复习要交替进行,不能一门心思攻一科,明明大脑已经厌倦了也不换科,这样不光效率低记忆效果也不好。要三科结合着来复习,效果才会更好。因为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兼具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知识点的特点,因此将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放在两科之后来复习效果会比较好。
三、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参考公安令143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简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全国)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含灭火器维修);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火灾事故技术分析;
公安部或者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五、合理分配各科复习时间
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三科难度各不相同,因此在复习时间上不应该平均分配,应该根据难度的不同分配不同的复习时间,一般来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综合能力:案例分析=1:2:2比较合理。因为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内容多而杂,包含了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知识点,并且难度较大,应该分配多一些时间来学习掌握。
六、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