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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03-15  消防工程师
2021年丽水市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官网,消防工程师考试信息网

导读:考试相关:消防主要包括火灾现场的人员救援,重要设施设备、文物的抢救,重要财产的安全保卫与抢救,扑灭火灾等。目的是降低火灾造成的破坏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报名费及缴费流程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流程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各地区标准不一,具体以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分为“首次报考”与“非首次报考”首次报考的考生需参加资格审查(部分地区为考后资格审查),非首次报考考生一般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直接根据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即可。由于各地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方式不一样,报名流程也不一样。

网上预报名,信息填写

1、打开中国人事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

2、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并点击下方“接受”。

3、阅读“注册须知”,并点击下方“下一步”。

4、设置“用户名”、“密码”,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预报名后,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须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详细页面查看审查确认结果,确认通过的应试人员,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未通过确认的应试人员将无法进入缴费页面。已缴费的应试人员可使用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在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报名无效。


、政策精选

消防审批改革落地,沈阳消防不审查施工图纸。沈阳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沈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沈阳市区域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由审图机构实行施工图联合技术审查。沈阳市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含装修项目)技术审查环节并入建委“施工图联合审查”环节,各区、县(市)消防大队不再开展相关技术性审查。各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待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由各区、县(市)消防大队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记者探访了解省城南昌多个城区消防审核验收事项办理的情况,然而多个地区城建部门表示,业务开展遇到了“拦路虎”:工作专业性太强、缺少人才,也缺乏指导意见。

一级消防工程师


、考点:燃烧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加火源条件就产生了)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一、可燃物

可燃物——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按其所处的状态——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

二、助燃物(氧化剂)

助燃物——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的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氧含量过低,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

三、引火源(温度)

引火源——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

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只有达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四、链式反应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这些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考试辅导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一级消防工程师


、政策精选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落实,结合职能定位,应急管理部加快构建“1+4”(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法律体系骨干框架。其中,安全生产法将逐步形成包括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生产小法典,自然灾害防治法将逐步形成包括单灾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然灾害小法典。

为积极支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等多项措施。


、消防工程师注册规定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申请注册的人员,拟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开展执业活动的,应当通过该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送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条件和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注册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注册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相应级别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并向社会公告;对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注册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执业印章式样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制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制作。

第十六条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第十七条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但尚未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执业印章;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一)变更聘用单位的;

(二)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

第二十一条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以及下列变更事项证明材料: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变更聘用单位的,提交新聘用单位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单位解除(终止)工作关系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姓名变更的,提交户籍信息变更材料。

变更注册后,有效期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变更注册之日起,至注册审批部门准予其变更注册之前不得执业。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二)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四)未达到继续教育、执业业绩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条违法行为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违法执业行为之一被注销注册,自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

(八)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第二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注册审批部门备案。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遗失、污损需要补办、更换的,应当持聘用单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遗失说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执业印章,向原注册审批部门申请补办、更换。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完毕。补办、更换的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消防技术服务单位约有1.5万家,并且每年都在增加,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持证人数较少,在2015年通过人数为3166人,2016年通过人数9400人,2017年的数据尚未公布,预计在15000人左右,由此可看出专业持证人才极度匮乏,我国在未来的3-5年内需要50万名注册消防工程师,市场缺口较大。所以大家越早通过考试,越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