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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及习题:室外用水的消防水池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6  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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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7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提示:

  1.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提示:

  1.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被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试题举例:

  某工地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六部分:通用阀门》GB5135.6的要求,对消防用蝶阀开展检验。下列检查项目中,不属于进行检验项目的是()

  A.水头损失检查

  B.外观质量检查

  C.规格型号检查

  D.开关指示标志

  参考答案:A

  解析:综合134 没有水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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