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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调试规定-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消防应急照明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9-05-20  消防工程师

  中除教材内容外还有大量规范将做为考题的出题依据,以下是网校收集整理到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9》内容,请考生参考学习!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9》

  5 系统调试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本章的规定,按照本标准附录E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或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
  5.1.2系统调试应包括系统部件的功能调试和系统功能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进行全数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的主要功能、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规定;
  2对系统功能进行检查,系统功能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3主要功能、性能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规定的系统部件应予以更换,系统功能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并应重新进行调试。
  5.1.3系统部件功能调试或系统功能调试结束后,应恢复系统部件之间的正常连接,并使系统部件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5.1.4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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