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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烟-一级消防工程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20  消防工程师

  中除教材内容外还有大量规范将做为考题的出题依据,以下是网校收集整理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内容,该规范涉及的重要内容将一直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热门考点。请考生参考学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4.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4.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
  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
  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应使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每只探测器进行试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当采用模拟火灾的方法对探测器进行试验时,不应使探测器受污染或使塑料外壳变色而影响使用效果。对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用联动模拟报警方法检查其报警功能。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5.1 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 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5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本节规定系统正常后,对不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及可恢复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分别进行模拟火警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报警信号,并均应在其各自的终端盒上模拟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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