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政策浅析: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一、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全面复习重点把握
一级消防工程师师考试考察范围广泛,因此考生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全面复习,不能觉得哪一章不重要就自行跳过或者只是略微了解就认为足够了。注意力多放在高频考点上是没错的,重点要掌握牢,但是其他内容也要学好。因此大家在复习时应该秉承着全面复习重点掌握的原则。
三、政策精选
消防产品评定深化“放管服”,产品变更不再需指定机构确认。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2019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制订了本年度简化认证程序、缩短认证时限、有效降低企业负担的相关措施。企业在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时,可直接通过“消防产品认证业务系统”向中心申报“获证后产品变更”,不必再通过指定检验机构进行确认。
消防监管改革思维导图。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要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源头治理,深化简政放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推行消防执法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构建消防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4月1日起,进口消防产品无需办理3C认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这样一来,以后进口消防产品即可无需办理3C强制性认证。
四、知识点: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0、3010、50、1001000万、5000万、1亿元
五、考试辅导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共三册,含《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一二级资格考试考生均适用,是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唯一一套辅导教材。该教材2014年首次出版,2016年局部修订再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满足广大考生和读者需要,2018年对教材进行了再次修订,定于2018年7月份由中国人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六、考点:燃烧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加火源条件就产生了)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过程中,燃烧区的温度较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产生一些小颗粒,这样就形成了烟。
一、可燃物
可燃物——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按其所处的状态——可燃固体&可燃液体&可燃气体。
二、助燃物(氧化剂)
助燃物——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
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的燃烧。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的可燃物发生燃烧,均有本身固定的最低氧含量要求,氧含量过低,即使其他必要条件已经具备,燃烧仍不会发生。
三、引火源(温度)
引火源——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
在一定条件下,各种不同可燃物只有达到一定能量才能引起燃烧。常见的引火源: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信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四、链式反应自由基
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能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从而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自由基的链式反应是这些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