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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资格,众多好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21  消防工程师
2021年青岛注册消防工程师报考资格,众多好处有哪些

说起消防工程师这个考试,很多考生误以为只有消防从业人员有必要去报考,其实不然,消防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学习消防知识使我们终身受益!

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月6、7日。

、政策精选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有关部署,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应急管理部制定和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知识点: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一、火灾的定义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二、火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以下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

(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照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T4968-2008)的规定,火灾分为A、B、C、D、E、F六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

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例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物油脂或植物油脂)火灾。

(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消防部门将火灾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0、3010、50、1001000万、5000万、1亿元

、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2.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以下内容:

(1)考试名称、考试科目、报考条件等;

(2)报名和缴费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

(3)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事项,包括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

3.?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

(1)已知晓告知事项;

(2)已符合报考条件;

(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4.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精选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立法体系框架方案》落实,结合职能定位,应急管理部加快构建“1+4”(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防治法、消防法、应急救援组织法)法律体系骨干框架。其中,安全生产法将逐步形成包括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单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安全生产小法典,自然灾害防治法将逐步形成包括单灾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然灾害小法典。

为积极支持、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等多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