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网!
城市: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湖北 江苏 安徽 山东 上海 浙江 江西 四川 广东 河南 重庆 贵州 辽宁 吉林 广西 陕西 海南 甘肃 黑龙江 更多
你的位置: 主页 > 报名指南 > 政策法规 > 正文
新手指南:注册消防工程师撤销注册规定
发布时间:2021-03-08  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撤销注册规定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撤销注册条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撤销注册。

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原注册审批部门应当撤销其注册,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第六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